一是用“加法”提升“知識儲備”。通過自主學習勞動方面的法律法律、學習研討人社典型案例等,鼓勵仲裁員多學、廣學、博學、精學,為勞動糾紛化解提供更專業(yè)的知識支撐。二是用“減法”優(yōu)化“辦案流程”。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準備的材料,明確仲裁申請流程及手續(xù)。形成申請人多了解、少跑路、辦的好的工作機制,對符合立案條件的簡易案件做到“當日申請、當日受理、當日出具立案通知書及開庭通知書”。針對集體案件復雜的特性,開通綠色通道,優(yōu)調優(yōu)裁。截至目前,共受理案件118件,不予受理8件,審結案件100件。三是用“乘法”激發(fā)“和諧聚力”。堅持以“優(yōu)質高效辦案”為標準,創(chuàng)新調解方式,進一步提高仲裁發(fā)揮和諧的功效。截至目前,處理案件涉及勞動者126人,涉案金額94萬余元。仲裁調解65件,調解率為65%。四是用“除法”轉變“調解成效”。在解決矛盾糾紛上做“除法”,堅持訴前調解模式,提升調解成效,減輕當事人訴累。將調解方式轉變成工作成效。積極發(fā)揮基層調解組織的能動作用,將案件矛盾息化在萌芽狀態(tài)。